







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
索引号: | ZDDBG168723 | 发文字号: | |
发布机构: | 省治超办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| ||
主题分类: | 其他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0-09-30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,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强化治超以来,在省政府的领导下,各地市政府、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各治超检测站强化措施,规范执法,使我省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分别由15%、41%降到4.2%、6.6%,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06年治超工作目标。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充分调动和激励各市(区)、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,不断开创我省治超工作新局面,经省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:对2006年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20万元、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奖励15万元;省公安厅奖励20万元、省工商局奖励15万元、省煤炭局奖励10万元;并对212省道宝鸡草碧检测站、107省道咸阳泾阳检测站、210国道榆林麻地湾检测站、206省道延安东营检测站、108国道西安仙游寺检测站、耀柳公路铜川九里坡检测站、316国道汉中铁佛店检测站、210国道安康银龙检测站、西潼高速渭南西检测站、西汉高速勉县检测站、西铜高速未央南检测站、靖王高速王圈梁检测站、机场高速咸阳东检测站、榆靖高速榆林检测站各奖励3万元。
2007年是巩固强化治超成果的关键一年,希望各市(区)、各有关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,按照国省治超工作要求,各负其责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定不移地推进我省治超工作,争取在2007年下半年把我省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%以内,为构建“和谐社会、平安陕西”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附件:陕西省2006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
二○○七年四月十三日
附件
陕西省2006年治超工作先进单位名单
名称 |
单位 |
奖励金额 |
市治超领导小组 |
宝鸡市治超领导小组 |
第一名20万元 |
延安市治超领导小组 |
第二名15万元 | |
省治超办
成员单位 |
省公安厅 |
第一名20万元 |
省工商局 |
第二名15万元 | |
省煤炭局 |
第三名10万元 | |
宝鸡 |
212省道草碧治超检测站 |
每站奖励
3万元 |
咸阳 |
107省道泾阳治超检测站 | |
榆林 |
210国道麻地湾治超检测站 | |
延安 |
206省道东营治超检测站 | |
西安 |
108国道仙游寺治超检测站 | |
铜川 |
耀柳公路九里坡治超检测站 | |
汉中 |
316国道铁佛店治超检测站 | |
安康 |
210国道银龙治超检测站 | |
省高速集团 |
西潼高速渭南西治超检测站 | |
西汉高速勉县治超检测站 | ||
西铜高速未央南治超检测站 | ||
省交通集团 |
靖王高速王圈梁治超检测站 | |
机场高速咸阳东治超检测站 | ||
榆靖高速榆林治超检测站 | ||
合计 |
|
122万元 |
分享到: